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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平垂直燃烧试验箱水平法操作步骤说明

更新时间:2021-12-09 浏览次数:973

操作步骤

 

 

 

下图:式样安装图

 

1.水平法(30S 试验开始前先将施焰时间设置为30s) 

 

(1)在式样一端25mm和100mm处,垂直于长轴划两条标线,在25mm标记的另一终端,使式样与纵轴平行,与横轴倾斜45度位置夹住式样。

(2)开电源按“停止",使本生灯退回到最左侧。

(4)按“调位"将本生灯移至式样一端,旋开本生灯支架及式样支架滑块上的锁紧螺丝,调节本生灯与式样之间的距离,使本生灯灯口处在式样自由一端的下方,通过“上"“下"按键调节式样的高度,使式样自由端位于本生灯灯口上方10mm位置。调整完成后,按“停止"键使本生灯退回到原位。

(5)打开气路上的燃气总阀,使燃气进到设备内,按“燃气"然后调节“燃气流量"按“点火"点着本生灯(第一次使用因为气管里有空气,所以需要将空气排干净才能点着火)并调节本生灯下端的滚花螺母,使灯管在垂直位置时,产生20mm高的蓝色火焰。将本生灯倾斜45度。

(6)按“启动"对试样施加火焰。施焰时间结束,本生灯自动退回。停止施焰后,若试样继续燃烧(包括有焰燃烧或无焰燃烧),当施焰时间开始计时的时候开始观察式样燃烧情况,当火焰燃烧到25 mm标线点计时键,燃烧时间开始计时,式样继续燃烧到100mm标线或熄灭时再次点计时键,如果式样未烧到100mm标线则需测量从25 mm标线到燃烧终止端的烧损长度L,(单位毫米)。

能自撑式样燃烧时,应将非自撑式样夹移到右边;非自撑式样燃烧时,应观察式样燃烧情况,逐步将式样夹向右退回。

注 :如 果 燃烧前沿越过100m m标线,则记录从25mm标线至100mm标线间燃烧所需时间t,此时烧损长度为75mm ;如果燃烧前沿没有烧到100mm处,烧损长度为25mm处到熄灭点的距离。

分级标志,〕

材料的燃烧性能,按点燃后的燃烧行为,可分为下列四级(符号FH表示水平燃烧):

FH -1 :移 开点火源后,火焰即灭或然烧前沿未达到25m m标线;

FH -2 :移 动点火源后,燃烧前沿越过25m m标线,但未达到100m m标线。在FH-2级中,烧损长度

应写进分级标志,如FH-2-70 mm,

FH -3 :移 开点火源后,燃烧前沿越过100m m标线,对于厚度在3至13m m的试样,其燃烧速度不

大于40 mm/min;对于厚度小于3 mm的试样,燃烧速度不大于75 mm/min。在FH-3级中,线性燃烧速度应写进分级标志,如FH-3-30 mm/min,

FH -4 :除 线性燃烧速度大于规定值外,其余与FH-3级相同。其燃烧速度也应写进分级标志,如FH-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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